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2021年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现就组织2020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重点实验室

 

 

(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国际(及对港澳台地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

 

 

(三)创新创业服务类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四)条件保障类

 

 

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二、申报条件

 

 

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条件与支持重点详见附件。

 

 

三、申报流程与审批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抢抓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机遇,结合我省产业和学科的优势与特色,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一批有望上升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打造我省科技创新战略力量。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主要面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领域,注重产学研融通发展,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不同创新主体整合优势资源进行联合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培育期为3年,2020年启动第一批培育,计划培育15个左右,省科技厅将通过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给予重点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纳入省重点实验室管理体系,培育期内将强化评估考核,实行动态调整,对于成功创建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将给予后补助奖励支持。具体申报与审批程序为: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各推荐单位对照申报条件与支持重点进行推荐,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和新建设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均可推荐,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出具推荐文件。

 

 

(3)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组织专家论证、现场考察。

 

 

(4)省科技厅综合专家论证、现场考察情况择优提出立项建议,按程序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二)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条件保障类

 

 

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和条件保障类平台采取“协同共建”,由省科技厅与相关主管部门、市州政府、高校联合共建。主管部门、市州政府、高校是支持平台建设的主体,依托单位是平台建设的主体,提供平台建设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省科技厅将统筹项目、人才(团队)等科技创新资源给予支持。2020年度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条件保障类平台采取限额推荐,且每种平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推荐总数的一半(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具体申报与审批程序为: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推荐单位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在限额内统筹考虑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和条件保障类各类平台建设需求进行推荐,并承诺在平台建设期间给予持续稳定的建设所需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3)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组织专家论证、现场考察。

 

 

(4)省科技厅综合专家论证、现场考察情况择优提出立项建议,按程序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三)创新创业服务类

 

 

创新创业服务类平台采取“备案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是创新创业服务类平台的建设主体。具体程序为:

 

 

(1)推荐单位组织申报与专家评审。推荐单位根据创新创业服务类具体平台管理办法组织本区域内承担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拟备案名单。

 

 

(2)备案报送。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公函,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在线提交备案材料。

 

 

(3)备案审查。省科技厅对推荐单位申报的备案材料组织备案审查,并视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核查。

 

 

(4)审议、公示与批复。省科技厅综合专家审查意见、现场核查情况提出备案名单,按程序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避免重复布局。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同领域细分方向已布局有2个及以上平台的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申报推荐。已经是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平台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作为新申报省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平台主要负责人,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不受此项限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类平台建设要结合当地特色和优势产业,每个市州、县市区应重点围绕一个具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服务类平台进行建设。省科技厅将加强对各类平台考核评估,并根据有关规划部署进行系统优化整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

 

 

(二)强化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平台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及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申报单位和申报负责人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负责平台审核的推荐单位,重点审核所推荐平台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并对此负责。

 

 

(三)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推荐:经市州科技局审核,并会同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推荐:经县市科技部门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四)其他要求。涉密平台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涉及实验动物等有关特殊要求的平台,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五、申报受理时间

 

 

1.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条件保障类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17:3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采用“备案制”的创新创业服务类平台系统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系统推荐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咨询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材料寄送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二)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网络中心:0731-88988619

 

 

(三)业务咨询

 

 

1.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基础研究处:0731-88988715

 

 

2.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社会发展科技处:0731-88988832

 

 

3.国际(及对港澳台地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

 

 

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0731-88988830

 

 

4.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731-88988819

 

 

5.星创天地    

 

 

农村科技处:0731-88988837

 

 

6.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智力引进处:0731-88988073

 

 

7.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附件:附件1-2020年度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创新平台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

 

 

      附件2-协同共建类平台推荐名额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1日

 

 

 

 


2020年度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创新平台申报书模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