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计〔2021〕31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认真实施创新主体增量提质行动计划,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1〕62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定位
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引导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科技人员,采用兼职创新、长期派驻、短期合作和股权激励等多种形式服务全省中小微企业。通过与企业开展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设立联合实验室、合作开发项目、联合培养人才等多种适合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特点的产学研长效合作和成果转化利益共享的创新活动,助力我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范围
2021年,在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区)中进行试点申报。2022年,根据试点情况,在全省范围内探索推行。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项目须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企业科技特派员为项目负责人联合申报,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须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评价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创新需求的传统生产制造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初创期企业、境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注册成立企业等省内中小微企业。
2.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解决企业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或拥有可工程化的科技创新成果,须为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龙头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
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经单位推荐,直接纳入企业科技特派员专家库管理。
3.申报项目须为企业与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专家对接成功,并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和进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登记的项目。
4.企业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支付的费用不得低于资助经费额度。资助经费由企业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科研开发和基本工作条件保障支出等方面。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主要材料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满足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
(3)项目产学研协议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4)项目申报单位其他相关资质、研究平台、研究成果(含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2.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
(1)派出单位推荐函;
(2)身份证扫描件、满足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
(3)派出单位其他相关资质、研究平台、研究成果(含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项目一经申报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主要指标和研发总投入等原则上不得调整。省财政科技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2.企业科技特派员以2年为一个派驻周期,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企业科技特派员原则上每年服务企业时间不少于3个月。
3.鼓励科技特派员到企业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总监等职务,或以技术入股参与企业科技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供科技特派员工作所必需的保障条件。
4.鼓励高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5.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四、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项目实施期2年,2021年拟立项支持100项,每项统筹支持经费20万元。其中: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增量提质计划支持经费10万元,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支持经费10万元。
五、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和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相关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六、申报、推荐受理时间
本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受理,集中组织评审。
2021年度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17:30,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7日17:30,逾期将纳入2022年度项目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9月15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七、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0731-88988817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