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市级社科团体,中央、省驻张相关大中型企业:
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要求,张家界市社科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批张家界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能自主承担社科普及任务,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社科普及活动,并对社科普及工作有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民间社团等,都可申报张家界市社科普及基地。主要包括:
1.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馆、文艺演出场馆等)。
2.历史、文化景区(包括人文主题公园等)。
3.教育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专及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行政院校、有关培训基地等)。
4.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科普及宣传、教育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张家界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要重视社科普及工作,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有社科普及基地的创建工作方案及其制度措施保障。
2.申报单位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并能在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3.申报单位要具备进行社科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相对固定的社科普及活动场所、宣传展示功能、教育传播阵地(网络),有专兼职相结合的社科普及工作者、志愿者队伍。
4.申报单位每年能够安排一定的社科普及活动经费,和一名专(兼)职人员,确保创建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5.申报单位要接受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社科普及任务,接受对社科普及基地的工作考察、考核。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县区根据上述申报要求,逐级申报。申报市级社科普及基地的单位要根据申报条件,详细填写《张家界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附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县区委宣传部审查认可后,报张家界市社科联。
2.市直各有关单位、高等院校、市级社科团体,有关大中型企业可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
3.对于申报市级社科普及基地的单位,市社科联将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进行考察和评审后,再予以确认,颁发牌匾,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4.凡要求申报省级社科普及基地的单位,必须是市级社科普及基地的单位,并从中择优推选。
5.申报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张家界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2)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申报材料需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张家界市社科联办公室。
联系人:兰晶,联系电话:8230219,邮编:427000,Email: 1004883142@qq.com,地址:张家界市委机关一号办公楼市社科联4021#。
附件:张家界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张家界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张家界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报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填 表 日 期
张家界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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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法人代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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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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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类型 |
□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 □历史、文化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教育场所(包括大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培训基地等) □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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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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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姓 名 |
基地负责人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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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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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联系人 姓 名 |
基地联系人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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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联系人 电 话 |
基地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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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社科普及 场所的面积 |
□50—150平方米 □150—300平方米 □300平方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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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社科 普及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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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社科普及 电教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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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普及活动 经费及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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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社科普及资料及制品(如图书、光盘等,请作为附件材料一同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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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普及工作 获嘉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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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科普及工作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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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从事社科普及 工作人员数 |
专职 名,兼职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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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工作人员(包括专兼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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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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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两年来已开展的社科普及活动主要内容、规模、特色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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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单位本年度重大社科普及活动及其具体方案(包括内容、形式、 承办联办单位、受众对象、经费来源、宣传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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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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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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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社科联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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