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0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或者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市教育局,慈利户籍申请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慈利县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10日-6月24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春季批次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20年的7月6日—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地点为: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2)申请秋季批次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20年的11月9日—11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地点为:张家界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3)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及其它事项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发布,请申请人查看各区县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公告。
(4)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原件(不需要装订):
①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5)申请人须装订的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背面署名,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
③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④学历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复印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止(体检表见附件1,由申请人自行下载,A3双面打印)。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慈利户籍除外)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⑩2016年1月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注:申请人按“申请人须装订的材料”顺序进行装订,封面、封底为蓝色封皮(A3打印,具体样式见附件2);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应届毕业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可由学校指派一名教师统一代办。
市、区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市、区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的30天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若疫情形势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现场确认时间需要调整,则另行通知。
张家界市教育局0744—8251096(面试、认定、注册);
张家界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