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投资〔2021〕60号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湘财企〔2017〕17号)、《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则》(湘经信投资〔2017〕616号)、《关于推动创新发展 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湘财预〔2019〕222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2020年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比2019年增长10万元及以上。税收数据以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净入库税额为准。
3.企业2020年有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由当地工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完工评价审核并出具了完工评价报告,经第三方机构核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根据湘政办发〔2018〕79号文件精神,制造业企业的网络改造工程属于技术改造范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项目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投入视同固定资产投入。)
4.对于2018年、2019年完工并且做了完工评价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企业符合前述第2条税收增量要求,且未达到奖补额度上限的,可以申报2020年技术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奖补额度上限是指,单个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3年内累计可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和10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奖补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审核
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审核上报
1.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直接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
2.非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州)工信、财政部门。市(州)工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县(市、区)上报材料共同审核后,由市(州)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准备以下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各2份:
1.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见附件1);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签字并盖章,格式见附件2)。
(二)非财政直管县(市、区)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州)工信、财政部门各1份,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
1.企业报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的前述5项材料;
2.单个企业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格式见附件3);
3.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需报送电子版表格到市州)。
(三)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联合行文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
1.单个企业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格式见附件3,市州呈报省厅的审核表只需市州四部门盖章,县市区盖章的审核表由市州留存);
2.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abc2212144@126.com)。
四、其他事项
1、各级工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会同统计、税务部门严格审查相关资料,按要求做好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2、按照《关于推动创新发展 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湘财预〔2019〕222号)精神,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政策2021年继续实施,请各级工信部门2021年继续做好项目完工评价工作,为2022年奖补申报做好准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袁潇 0731-88955499
省财政厅 吴琦 0731-85165036
附件:1.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3.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
4.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汇总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