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2019〕10号)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 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省级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重大文化产品创作与推广。重点支持围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和迎接建党一百周年为主题的重大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展示推广。
2.重大公益类文化活动。重点支持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组织开展的重大文化活动、重要展览等。
3.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重点支持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规划的重大文化设施以及湘西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基础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
4.媒体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以及省级主流媒体全媒体采编发平台建设等项目。
5.文化人才培养和奖励。重点支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扶持,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文艺作品和个人按照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6.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文化事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说明
(一)申报条件
1.专项资金申报主体为我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行政、事业单位。
2.2020年市州项目由省委宣传部统筹安排,不再另行申报。
3.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湘宣发〔2020〕3号)精神,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受损单位补助项目的申报另行受理。
(二)申报说明
1.各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控制数(附件1)组织申报。
2.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应优先考虑完成国家及省级交办任务,应主要围绕年度刚性工作需求进行申报。省直相关部门主办的常态化或经常性节会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3.对宣传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应政府要求提供的公共文化类服务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省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申报工作,并对推荐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统一汇总报送材料(每个项目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单位要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时限、材料、数量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对申请专项资金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其中,单个项目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单个项目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网络及软件和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供财政投资评审意见。
2.申报单位要对2019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出具单位意见,连同2020年度申报项目材料一起报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2019年度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将作为今年项目审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0日。
4.对不按本通知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的项目、超出申报数量的项目、逾期提交规定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委宣传部联系人:贺小毛
联系电话:0731-82688756
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号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电子邮箱:1343254035@qq.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满延照
联系电话:0731-85165552
联系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文化处
电子邮箱:1064761493@qq.com
附件:1.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控制数
2.申报须知
3.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5.湖南省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