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达排水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支持我省12个县城率先实施排水设施建设。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28号),现就2020年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支持范围: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排水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165号)附件6中明确的“湘潭县、衡山县、澧县、慈利县、安化县、辰溪县、岳阳县、攸县、双峰县、龙山县、城步县、桂阳县”。
2、支持重点:一是排水管渠。包括易涝点雨水口和排水管渠改造,增设雨水篦,新建排水(雨水)管渠;结合地形坡度、管线路由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大型排水(雨水)管渠。二是排涝除险设施。包括对易涝点的排水防涝泵站进行升级改造或增设机排能力,充分利用绿地、广场、立交桥区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配套建设雨水泵站自动控制系统和遥测遥控及预警预报系统。结合自然地形地貌、城市(县城)内河、次干道路、大型排水明渠干沟建设,建设雨洪行泄通道。根据应急预案,按需储备应急抢险移动泵车、发电机等设施设备。三是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易涝点布设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等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提高排水防涝运行管理水平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范围。项目要符合县城排水建设系统化方案;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优先安排在建项目和具备前期条件近期可开工项目。申报项目由各市州按重要性、紧迫性和成熟度排序,剔除征地拆迁费用及无关投资后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每个市州申报项目数控制在3个以内。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2、申报补助额度。各市申报项目的投资补助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45%(国家发改委明确湖南省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的有关县市不得超过60%)。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及无关投资。
3、各市州应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就申报项目剔除征地拆迁费用及无关投资后的总投资情况出具评审意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时间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将县城排水设施建设改造与洪涝灾后恢复重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各类工程的空间布局。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于8月4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及第三方评审意见报送省发改委投资处。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报的项目按照“排水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申报表”格式填报。
2、所有上报项目必须同步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并确保库内与申报文件各项目名称一致,库内填报的项目总投资(剔除征拆费用及无关投资)、资金需求以及资金类别完整填报,并添加辅助标示一“2020县城排水防涝”。必须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联系人:投资处 刘亮亮 89990880,13687377616
附件:排水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申报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