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张文旅广体〔2021〕50号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全市优秀群众
文艺团队(团体)的通知
各区县文旅广体局: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群众文艺团队(团体)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36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1年度全市优秀群众文艺团队(团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凡在本市依法设立,经市、区县文旅广体部门备案,主要在市域内从事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民间艺术、传统技艺、非遗传承等文化文艺活动,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服务本地群众,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群众文艺团队(团体),达到相关条件要求即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接受宣传、文旅广体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近两年无违法行为、无违规演出记录。
(二)团队(团体)成立1年以上,团队成员相对稳定,长期固定成员在2人以上。
(三)经常开展或参与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全年组织开展或参与各类文艺活动50场次以上,有文字、图片等资料记录。
(四)具有一定的文艺创作能力,全年原创、移植或改编文艺作品2件以上。积极参加"艺心向党•云游张家界"、"欢乐潇湘•百团百角唱百年"、"知党恩•感党恩"和第七届湖南艺术节"三湘群星奖"等主题作品创作活动,并有优秀作品报送至市、区县文旅广体部门。
(五)积极参加全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群众文艺活动、重大文化旅游节会活动调演、展示任务,全年至少参加市区县宣传、文旅广体部门举办的群众文化活动1场次以上。
(六)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汇演(巡演)和区域性群众文艺交流展示活动,在所在区县、乡镇(街道)具有带动性、示范性,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七)积极开展文艺志愿服务,全年至少举办群众文艺免费培训1场次、免费培训群众20人以上;全年至少为驻地部队军人开展1次免费演出;全年至少为农民工、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1次免费演出,观众达20人以上。
(八)创作的文艺节目或参加各类活动无导向性错误,无演出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群众文艺团队(团体)向各区县文旅广体局提交《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市直文艺团队(团体)由永定区文旅广体负责受理。
(二)各区县文旅广体局及财政局负责辖区内群众文艺团队(团体)申报材料的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于2021年10月25日17:00前将所推荐的团队(团体)的《申报表》(2份)及相关申报材料(1份)统一报市文旅广体局公共服务与文化行业管理科,《申报表》需提交电子文档,发送至:397136715@qq.com,凡越级或逾期上报的均不受理。
四、审核评选
市文旅广体局会同市财政局考察评估,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将评选建议名单提交市委宣传部审核通过。
联 系 人:梁娇
联系电话:15174451233
特此通知。
附件:1.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群众文艺团队(团体)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2.2021年度张家界市优秀群众文艺团队(团体)申报表
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2021年度张家界市优秀群众文艺团队
(团体)申报表
团队(体)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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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体) 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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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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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体)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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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体) 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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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创作文艺作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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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开展或参与群众文化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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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 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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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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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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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界市委宣传部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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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团队名称、法人姓名、成立日期等要与注册证件上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
无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