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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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属本科院校,各独立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高校(不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下同)要坚持需求导向,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原则上未列入各学校2020-2025年专业建设规划的专业不予新增),符合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发展需求,并要对增设专业做好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等前期论证工作。 2.支持高校积极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变革,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专业,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见附件2)以及我省尚未布点的专业。全省高校布点30个以上的专业和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分别见附件3、4),各高校要严格控制增设。各高校应主动申请撤销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 3.各高校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设置专业,对于达不到国标基本要求的专业,不要申报增设。我厅将根据教育部高教司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增设专业进行审核把关。 4.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的要求,做好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正式报送材料等工作。 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新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申报目录内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须向我厅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5.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须于9月4日前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将纸质材料和扫描后的PDF格式的电子文档报送我厅。 6.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按教育部规定的程序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提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 7.各高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新增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 申报材料请于9月4日前报送至我厅高教处。其中,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相应的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各高校在专业申报过程中遇有疑问时,请及时与我厅高教处联系。 联系人:曾思亮,肖栋芳,电话:0731-84720851,电子信箱:451499179@qq.com。 附件:1.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部分专业名单 2.全省普通高校布点30个以上的专业名单 3.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排名较低的专业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6月30日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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