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工信部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等情况,2019年度遴选范围是钢铁、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

    二、入围条件

    申请行业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

    (二)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四)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申报企业应提供20172018年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三、组织实施

    此次遴选依托各市州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可向市州(县)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包括纸质版(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

    (二)初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工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入围条件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于20191115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推荐意见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三)复审。两部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复审,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验、同行评议、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出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必要时省工信厅或省市场监督局对企申请报告的内容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满足入围条件的企业为入围企业,其中,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3-5家企业为能效“领跑者”企业。

    (四)公示和发布。国家工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两部门在官方网站等指定媒体对能效“领跑者”和入围企业及其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两部门予以公告。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人:

    刘永忠   电话:0731-8895537118817105359

    喻向阳   电话:0731-8895537215973139163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联系人:

    崔爱玲   电话:0731-8569326018673111266

    附件:XX企业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