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智〔2019〕465号)精神,为做好科技系统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由各市州科技局根据属地原则推荐本地区本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企业、民营机构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副厅(局)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
(二)推荐名额
各市州科技局按条件限额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截止到2019年11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市州科技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1.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科技厅审核,并报由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有关负责同志联合组成的省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审定后,上报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查,确定拟表彰对象,在科技部网站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2.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兼顾少数民族、妇女等。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5.请各市州科技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请于2020年2月3日(星期一)前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四、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科技部、中央宣传部和中国科协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于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和”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817办公室,邮编:410013
联系人:陈先军郭三元
联系电话:0731-88988646、88988747
电子邮箱:hnst_fg@hunan.gov.cn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月17日